我省出台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每日甘肃网3月2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黎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
1 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对转诊率低的地区或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费用增幅的控制。省级医院不合规医疗费用平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医院平均控制在5%以内,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一院一策,制定具体控费标准。
2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分级诊疗开展情况以及医保相关的诊疗行为进行“千分制”量化考核,将医保基金住院预算总额的40%作为考核资金,参照考评结果予以拨付。
3 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自主定价项目,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4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2018年在部分市州和1—2所省级三甲医院探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院长聘任制。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5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高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开展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年薪水平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对单位和个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情况等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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